女子与陌生人打车“AA制” 的哥要收双份车费

2013年10月01日19:09  东亚经贸新闻

  9月29日晚,长春市民侯女士准备乘坐出租车从宽城区蔡家镇到宋家镇。她在等车时遇到一名去相同地点的乘客,两人决定拼车。可是,出租车司机得知两人不相识后,要求支付双份车费。

  俩陌生人合打一辆出租车

  9月29日晚,侯女士去宽城区蔡家镇办事。20时30分左右,她准备找一辆出租车返回宋家镇。在路边等车的时候,侯女士发现还有一个人在等出租车。

  “请问一下你准备打车去哪里啊?要是去一个地方就拼车呗,车费咱俩均摊,这样可以省一半的钱。”侯女士问那名等车的人。

  “我去宋家啊,你去哪?”这名等车市民说。

  “正好,我也去宋家,咱俩坐一个车吧……”侯女士得知对方的目的地和自己一样,于是双方决定一起拼车去宋家镇。

  不久,一辆出租车开了过来,两人分别上了出租车。

  的哥认为应交双份车费

  “师傅,我们去宋家。”侯女士告诉出租车司机目的地后,出租车向宋家镇驶去。

  很快,出租车到达了宋家镇,侯女士和一起拼车的市民准备下车。

  “你先把车费交了,我一会儿给你一半的钱……”与侯女士同行的乘客说。

  就在两人准备下车的时候,那名与侯女士一起拼车的市民说出了真相,想要下车后将一半的车费给侯女士。

  “啥?你俩不是一伙的啊?那可不行,你们还得花一份车费。”出租车司机得知两名乘客并不相识后,让他们支付双份车费。

  随后,乘客与的哥发生了争执。出租车离开时,侯女士的手机还落在了车上,她立即拨打了110电话求助。

  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2081巡区夜巡民警赶到后,辗转联系上那名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将手机还给了侯女士,还向侯女士进行了道歉,侯女士也接受了。

  运管部门

  没具体规定但不应收双份钱

  生活中,市民在乘坐出租车时经常会有拼车的经历。那么,两个陌生人提前商量好拼车给出租车司机一份钱,这种事情合理吗?就此事,记者咨询了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综合执法六大队大队长赵旭华。

  赵旭华说,相关运输管理条例中规定,长春出租车允许在顺路的情况下拼客,但必须征得第一名乘客同意,同时以双方不产生矛盾为前提,期间出租车司机不允许收取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

  在两名陌生人提前商量好拼车的情况下,乘客节省了一半车费,但出租车无形中耗费了额外的燃油,出租车司机心里不平衡可以理解。但是,在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如何收车费。所以,出租车司机不能向不相识的拼车乘客索要双份车费。

  东亚经贸新闻 记者 李忠鑫

(编辑:SN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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